?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水平和工程施工質量,營造良好的項目管理人才培養和成長激勵氛圍,引導施工項目經理提升業務水平和技術素養綜合能力,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團體標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規程》(T/CWEC 23-2021),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進行綜合能力評價和相應等級確定。
第三條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誠信的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評價周期為每年一次。已獲得評價等級的項目經理,其再次申報須至少間隔一年以上(評價結果公布后滿1年)。
第二章 評價條件
第五條 申報評價的項目經理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所在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會員,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注冊證書上的聘用單位與其申報時所填寫的工作單位一致;
(三)評價期內(自申報之日往前推算五年)擔任過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經理崗位,且持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四)近三年承擔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且未發生等級以上質量事故、等級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等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
(五)無重大違法行為記錄,無失信、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
第六條 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后,項目經理自愿提交有關申報材料。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七條 申報材料提交程序:
(一)項目經理按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交其本人工作單位。
(二)項目經理工作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后,簽署審查意見后提交推薦單位。
(三)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形式和內容是否滿足有關評價要求進行審核,同意推薦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后,提交至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對于施工企業所在區域暫無推薦單位的,可將申報材料直接提交至中國水利企業協會。
第八條 推薦單位一般是省級(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的副省級城市)水利行業協會或有隸屬關系的中央企業總部,每個區域原則上由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明確一個推薦單位。
第九條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采用打分制,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規程》(T/CWEC 23-2021)和相應評價細則進行評價賦分。
第十條 評價程序包括初審、評價、審定、公示和公告等階段:
(一)初審。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對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終止評價。
(三)評價。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組織評價專家對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與賦分,提出評價等級建議。在專家評價意見的基礎上,編寫評價情況報告。
(四)審定。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組織召開評價工作委員會會議,對評價情況報告進行審查并審定項目經理評價等級。
(五)公示。對審定評價等級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將組織核查處理。
(六)公告。公示無異議(包括核查處理后消除異議)的項目經理評價等級,由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行文發布。
第四章 評價工作委員會與評價專家
第十一條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組織建立評價工作委員會,評價工作委員會由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省級水利行業協會(或行業管理單位)領導與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
第十二條 評價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安全質量部,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評價工作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應不少于委員會組成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開會。
第十四條 評價工作委員會經過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出席會議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為審定通過。
第十五條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征集組建評價專家庫,評價專家全部從專家庫中抽選,組建若干評價小組負責項目經理的申報材料評審與賦分。
第五章 評價結果
第十六條 評價結果按分值劃分等級。綜合評分70分為基準評價分值,低于70分不予評價等級:
(1)分值90分及以上為A級;
(2)分值80(含80分)-90分為B級;
(3)分值70(含70分)-80分為C級。
第十七條 評價結果可作為監督差異化管理、招標投標、職稱評審、績效考核、職務晉升、選人用人、評先評優等參考依據。
第六章 工作紀律與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申請人、工作單位、推薦單位和評價組織單位要實事求是、嚴格把關、客觀評價,確保評價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條 評價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或評價結果有異議,均可向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投訴、舉報,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將進行核查處理。
第二十條 在申報過程中,如發現或有人舉報申請人申報資料有弄虛作假、欺騙、隱瞞等違規行為的,經查實后,對于申報過程中的人員,取消其評價資格。
第二十一條 評價結果實行動態管理模式,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等級數據庫”。在動態管理過程中,如發現庫內人員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撤銷其評價等級,并進行公告,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重新申報。
第二十二條 獲得評價等級的項目經理,應通過繼續教育,掌握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增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熟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新方法、新技術,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
第二十三條 評價工作委員會委員及有關評價專家、評價工作人員在評價保密期內不得對外泄露評價內容,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一經發現,視情節嚴重程度,暫?;蛉∠湓u價委員會職務或評價專家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負責解釋。
官方微信公眾號

位置: